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三十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的,由农机鉴定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农机鉴定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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