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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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