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