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鉴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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