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鉴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鉴定公告
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