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鉴定实施第十八条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