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鉴定实施

第十八条

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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