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鉴定实施第十七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鉴定报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