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鉴定实施

第十六条

农机鉴定内容根据鉴定类型分别确定。 (一)推广鉴定: 1.安全性评价; 2.适用性评价; 3.可靠性评价。 (二)专项鉴定: 1.创新性评价; 2.安全性检查; 3.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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