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三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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