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三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