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变更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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