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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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