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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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