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三条第三条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