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