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