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第二十三条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