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二)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三)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四)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二)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三)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四)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