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