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