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