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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