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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