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 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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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