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进口经营者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技术进 口许可证》,见附表3)。限制进口技术的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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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