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 产品管理人董事会对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产品信息披露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定期听取产品信息披露工作汇报,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事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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