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三节 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召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会议或受益人大会(如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前向投资者披露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