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一节 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当披露发行公告或成立公告。发行公告或成立公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一节 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当披露发行公告或成立公告。发行公告或成立公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