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一节 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第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风险揭示文件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产品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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