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一节 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第十条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风险揭示文件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产品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一节 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风险揭示文件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产品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