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2月20日前对进出口配额做出发放与否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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