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在核定进出口单位的年度进出口配额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二)上一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计划及进出口配额完成情况; (三)其他影响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的因素。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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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