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进出口单位应当按照进出口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活动。发生与进出口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不符的情形的,进出口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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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