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进出口单位应当按照进出口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活动。发生与进出口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不符的情形的,进出口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