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 第一节 申 请第七条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