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禁止进出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