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