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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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