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进出境监管

第三十九条

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交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 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无须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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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