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进出境监管

第三十六条

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过境、转运、通运的,不需申请核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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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