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在收到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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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