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