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二条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被注销的,申请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从事进出口活动,并应当及时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