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被注销的,申请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从事进出口活动,并应当及时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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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