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