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对准予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在领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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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