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八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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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