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单位或者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