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
(三)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
(三)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