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编制单位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

(三)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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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