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被监察单位认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有权申请回避。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