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