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