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