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加工业节能监察的机构、人员,对在工业节能监察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