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应当以文字、录像等形式,对工业节能监察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