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应当以文字、录像等形式,对工业节能监察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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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