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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