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