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监 督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