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复 核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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