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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